新闻首页 > 家居 > 正文

嘉兴新推“12条” 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08-03 11:03:21 来源: 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周佩佳

昨天下午,嘉兴市建设局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上,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了《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构成,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六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从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房地产项目品质管控、加强对外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助力打造长三角重要中心城市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支持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新定位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保障住房刚性需求,支持合理改善性需求,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不仅仅有大家狭义理解的房地产相关内容,还包括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行业绿色发展等内容。”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坚持因城施策,充分考虑我市作为人口净流入城市,支持常住人口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与此同时,通过统筹联动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完善各项政策。

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包括逐步完善市、区两级土地储备的统筹协同机制,有序推进成熟地块通过房地价联动的多种方式出让,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盘活配建人才住房,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完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二孩、三孩居民家庭购房补贴,强化房地产项目品质管控,加强对外信息发布等内容。

支持家庭合理购房需求

在购房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优先满足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且在长三角地区缴纳社保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嘉兴市范围内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者在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缴纳过社保的记录证明,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其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按原购房政策执行,在全市范围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在房地产交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其中一个明显变化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已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上市交易或公证转让。也就是说,原本两年限售期限内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已登记不动产权的普通商品住房,将提前“解封”上市。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增加了房源数量,给购房者更多选择余地。

与此同时,在多孩政策的背景下,《实施意见》对于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予以支持。文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有关实施细则将另行发布,晚报也将持续关注。

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据介绍,嘉兴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城镇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

“十四五”期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为13.71万套(间),“人口净流入”的嘉兴市区新增“保租房”供应套(间)数需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达30%以上,其他县(市)则需达15%以上。

为此,我市将通过新建、改建、转化、配建等方式加快“保租房”房源的筹集建设,其中2022年落实建设0.9万套(间)“保租房”的新增国有土地,并鼓励政府或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回购存量商品住房补充“保租房”,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

《实施意见》提到,针对来我市工作或者创业的青年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我市将重点盘活商品住房中的配建人才住房,将符合“保租房”建设标准的配建人才住房予以认定,落实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有效筹集“保租房”房源,回应社会关切。

《实施意见》还关注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突出以绿色建造推动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按照《嘉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中政策单元划分要求,不仅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房地产项目的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标准,还要求在房地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节就对绿色建筑的设计情况进行审查。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实施意见》为准。

作者: 编辑: 高富灿

新书打榜

中央新闻网站  专注青少年领域

版权所有:未来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7024435号-6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