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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执行年龄拟降至14周岁 专家:还需为未成年人编织配套"社会关系网"

2019-06-12 19:24:16 来源: 未来网
近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拟于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未来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 贺卓辉 何欣 朱延生)近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拟于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修订草案》拟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十六周岁降至十四周岁,引发社会热议。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前预防比事后治理更重要。对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训诫”,成立帮教小组。而对未违法的未成年人,需要相关部门建立起“社会关系网”,让未成年人在社会关系管理中慢慢实现正常的“社会化”,避免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催生法律修改

  事实上,在此次《修订草案》提交审议之前,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便早已在其官网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刊出,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公安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图据公安部官网)

  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也就意味着,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时才会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若再犯,将会被“行政拘留”。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实际上加重了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处罚。另一方面,它也给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更多对待违法未成年人的执法措施和手段。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是“犯罪低龄化”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据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发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从犯罪年龄看,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白皮书》指出,根据八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特点。

  而在今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从加害这方面看,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逐渐呈低龄化的趋势,同时还呈现成年人化、暴力化的趋势,一些极端的恶性案件经常发生。”

  未成年人行拘年龄不能一降了之

  在彭伶看来,“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所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处罚。”

  彭伶认为,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智力和身体等各方面与成年人的成熟度不同,在具体惩罚方式和惩罚手段上,要同成年人区别处理。

  因此,彭伶认为,应该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儿童利益最大化”。

  苑宁宁对此也表示赞同,“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可塑性非常强,很容易走上歧途,也很容易被拉回正轨。”

  根据《修改意见稿》,“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当再次违法时,将会被行政拘留。

  “关押15天到20天,并不能完全保证未成年人完全意识到错误并悔过。”苑宁宁认为,现行的看守所无法做到“分管分押”,可能造成违法未成年人与其它被押人员的“交叉感染”。

  此外,被行政拘留后,违法未成年人也可能会遭受学校的“抛弃”。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曾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北京的检察机关曾统计,在学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劝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学,这样下去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就会越高。

  苑宁宁担忧,当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回归到学校后,有可能提早进入社会,但由于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将很容易养成“游手好闲”的坏习惯,成为社会危害。

  那么,在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对于违法未成年人应该如何进行治理?

  对此,北京海淀警方做出了积极探索: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作出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海淀警方通过与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合作,对违法未成年人开展“训诫”工作,帮助违法未成年人进行矫正。

  北京超越社工事务所项目主管王徐晖告诉未来网记者,承接公安机关委托后,以海淀区发生的接近200起未成年人犯罪个案为例,通过“训诫”的方式进行矫正后,再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超过5例。

  专家:让未成年人在正常“社会关系网”中不再违法

  “民警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更多是从刚性的角度出发,为未成年人戴上‘紧箍咒’。而社工则是从柔性的角度,通过了解和评估未成年人的需求,开展相应的帮教工作。”王徐晖认为,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能够降低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

  对此,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支队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队长齐艳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时,可以考虑将训诫的帮教措施写入其中,从而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事实上,无论是修订草案中的降低行拘年龄,还是对违法未成年人的“训诫”,都属于事后补救。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更加重要。”苑宁宁表示,要帮助父母提高自己的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一些社会组织可以向有需要的家庭推广普惠型的家庭教育理念,在孩子还没有出现违法的情况时,让父母去接受亲职教育。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当孩子和父母在一起时,就能避免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彭伶指出,现实中,许多未成年人的父母跟孩子是分离的,而其临时监护的亲戚,又负担不起管教的责任。

  对此,彭伶认为,国家应承担起责任,帮助父母实现监护的职责。

  除了家庭教育,苑宁宁表示,学校也应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增强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等,通过为未成年人建立起属于他的“社会关系网”,慢慢实现正常的“社会化”。

作者: 贺卓辉 何欣 朱延生 编辑: 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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