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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互联网大会蓝皮书提网络法治建设:未保法增设“网络保护”章节提供法制保障

2020-11-23 21:23:52 来源: 未来网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未来网乌镇11月23日电(记者 谢青)今日下午,《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发布。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中提到网络法制建设内容,涉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章节、《民典法》对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做出相关规定等内容。

  《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新闻发布会现场。(未来网记者 谢青摄)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展,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截至2020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共9.4亿,其中“19岁以下”约占18.3%,未成年人群体中互联网渗透率已高达93.1%(不含6岁以下的群体和非学生样本)。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提到,在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时间或消费的过度使用、危害信息或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内容风险,以及隐私泄露、网络游戏等带来的人身安全等问题。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提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章节,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做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此外,《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蓝皮书还提到,《民法典》对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规制网络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保护网上虚拟身份、防止“深度伪造”侵犯肖像权、声音权做出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该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打赏金额,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据悉,大会蓝皮书由《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两本报告组成,反映了互联网发展与治理的进程、现状和态势,涵盖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技术、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电子政务、网络媒体建设、网络安全、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等重点领域,全面展现过去一年世界和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新理念、新实践、新态势、新进展。

作者: 谢青 编辑: 张欠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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