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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办民校”加剧教育焦虑,教育部打算这样办!

2021-05-17 17:29:22 来源: 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张冰清)“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在今日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名校办民校”的办学行为,刘昌亚表示,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刘昌亚表示,因此,《实施条例》第七条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

教育部官网截图

  《实施条例》中还新增了对民办教育的举办者提出了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条例中专门增加了从业禁止,这是条例基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质和行业要求新增的一个法律责任的形式。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等主体,这些主体对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实际上他们的行为也会直接影响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形象和声誉。

  王大泉说,“这些主体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话,条例规定在一般的处罚规定之外给予从业禁止,禁止他在一定年限内再从事相应的工作,情节最严重的按照64条是可以终身禁止成为新的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这样一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能够形成真实的震慑,促使有关主体能够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

  而在落实政策方面,王大泉表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要设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样一个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执法和执法信息的共享,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信用档案等制度,以及教育系统从业禁止人员的信息库,要建立好这样的信息库。同时要建立便捷的查询机制,使在一地违规违法的相关主体,在另一地可以便捷的查询到,真正使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作者: 张冰清 编辑: 未来网新闻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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