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首页 > 特别关注 > 正文

男子以网络交友名义性侵多名女童并拍裸照威胁,数罪并罚被判刑15年

2024-04-15 18:15:01 来源: 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 谢青)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一起“陈某某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案”受到关注。

  案情显示,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添加郑某某、谢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女学生为好友,后虚构身份以谈恋爱、发送小额红包等方式,诱骗9名未成年人(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向其发送裸照或不雅视频,并与其中5名未成年人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对不愿意继续交往的4名未成年人,陈某某以散布裸照为威胁,逼迫继续与其交往。最终,检察机关判决陈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陈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举办的“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第四十四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未来网记者 谢青摄)

  侦查:犯罪嫌疑人逼迫未成年人观看不雅视频

  2022年7月9日,被害人郑某某、谢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案后,认为陈某某未在线下与谢某某见面,只是通过网络要求被害人向其发送裸聊视频,没有发生危害结果,不构成犯罪,仅以“郑某某被强奸”立案侦查。

  此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泰区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引诱和逼迫谢某某拍摄不雅视频供其观看,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在审查逮捕阶段,长泰区检察院针对网络性侵案件多为系列案件、往往有多名被害人的特点,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并提取电子数据。

  其后,检察机关从陈某某的2个微信账号、3个QQ账号中存储的200余万条数据中梳理排查出大量淫秽信息和不雅照片、视频等,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另有强奸、猥亵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

  庭审:犯罪嫌疑人谎称不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

  在本案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某一直辩解称被害人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不明知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值得注意的是,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陈某某多次虚构身份并在冠以“某某中学”“某某学习交流群”等与学校、班级有关的QQ群、微信群中与在校女生搭讪相识。

  对此,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被害人网络平台的身份简介等信息,梳理双方见面时的合照、聊天记录、作业本照片等证据,综合认定陈某某应当知道被害人可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对未来网记者介绍说,对行为人实施奸淫行为时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的认定,应结合双方相识交往情况综合判断,从严把握,不能简单以被害人未告知或错误告知认定行为人主观不明知。

  2022年12月1日,长泰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向长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2023年2月24日,长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陈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陈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关注:多方推动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大格局

  “网络性侵犯罪案件往往存在被害人多、证据分散、隐蔽等特点。”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应注重电子数据的恢复、提取和勘验检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深挖、追诉、严惩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此次包括陈某某案在内的一系列“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的发布,再次彰显出多年来社会各方共同推动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大格局。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告诉未来网记者,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时,司法机关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多次听取了全国妇联的意见,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文件精神,表明严惩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态度。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说,自2019年合作机制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先后就多起性质恶劣、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向最高检发函,希望加强法律监督,均受到最高检的高度重视。

  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互通案件线索,加强工作交流,在强化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惩治打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有力推进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 谢青 编辑: 徐静

新书打榜

中央新闻网站  专注青少年领域

版权所有:未来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7024435号-6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