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 王军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正式实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迎来了新的里程碑。该《条例》不仅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各项规定,还针对当前消费领域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问题、新挑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强化措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图据网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未来网记者梳理发现,该《条例》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在此《条例》下,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在保障消费者安全权方面,《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确保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针对当前消费市场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条例》强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出“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同时,《条例》禁止经营者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效,诱导消费者购买。
规范新业态,加强直播带货监管
近年来,直播带货等新型消费模式蓬勃发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虚假营销、货不对板等。《条例》对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进行了规范,要求经营者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对于通过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还要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平台需根据消费者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预付式消费领域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条例》也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规范,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经营者必须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降低质量或任意加价。
针对网络消费方面,《条例》明确,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禁止大数据杀熟,保障公平交易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收集或滥用。同时,《条例》还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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