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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求学等虚假事由获签出境实施电诈,检察机关: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

2024-07-26 16:04:57 来源: 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 谢青)今日,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举行“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 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包括“陈某某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记者注意到,该起案件涉及以旅游签证出境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犯罪分子被认定为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获刑。检察机关提及其典型意义为“依法严惩以合法事由掩盖非法目的出境实施电诈的犯罪分子”。

  案情介绍,2018年至2022年间,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纠集大量国内人员前往菲律宾搭建诈骗窝点,通过控制“UK”“宝彩”等虚假网络赌博平台,以后台控制输赢等方式,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陈某某、钟某某于2018年至2019年间,多次出境参加上述犯罪团伙,分别担任“组长”“代理组长”,负责在网络上推广涉诈赌博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在诈骗窝点累计时间分别达9个月、7个月。

  另查明,陈某某在第二次出境时,钟某某在第二次、第三次出境时,均以旅游为由申领出入境证件,出境至菲律宾后即前往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陈某某于2019年11月回国,因本案于2023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钟某某于2020年1月回国,因本案于2023年5月自动投案。

  据了解,2023年4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023年8月2日,静安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移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8月29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钟某某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26日,静安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四千元;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提示称,对行为人以旅游、探亲、求学、务工、经商等虚假事由骗领出入境证件,出境后即前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属于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情形,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作者: 谢青 编辑: 未来网新闻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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