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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贷”镰刀锋利!融360控股小贷公司这样收割学生……

2022-05-16 08:41:37 来源: 未来网

  未来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谢青)近日,多起大学生消费者投诉,称被培训机构诱导办理了消费贷款。

  “培训机构老师说‘学一个月交一个月’,我以为只是普通分期付款,培训机构老师从来没跟我说过这是贷款!”据大学生向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反应的情况,多起投诉中的贷款方均为“融易分期”“倍好付”,运营方都涉及一家叫做鹰潭融世纪小贷的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融360,与融360的实控人一致。

  监管部门曾严令规范学生贷款,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发放贷款,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以诱导性营销等行为精准“收割”大学生。“禁令”之下,小贷公司为何仍熟视无睹?大学生又该如何规避被贷风险?

  大学生学习播音培训课,“助学分期”却变“贷款”

  “培训机构老师一直劝我用助学分期付款,还叫我一定按她说的填资料。”今年1月,大学生小易(化名)看到了潭州教育的播音培训广告后,联系了该机构报名参加了体验课。

  按照培训机构老师所说的“学一个月交一个月的学费”,小易选择了普通分期付款。没想到,“申请成功后,钱没有经过我的账户而是直接打给了培训结构,直到贷款平台发短信给我,才知道自己借了5000多元的贷款。”小易觉得自己被欺骗了。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从小易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课程销售老师劝导小易以助学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课程,对贷款的事情只字未提。

  小易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接到了近20位大学生的相关投诉,均与培训机构“助学分期”等说法来代替“贷款”事件有关。

  据投诉的大学生们反映,他们希望多学一门技能,在学业之外寻找一些兼职机会。通过培训机构,希望可以学到技能后有兼职机会,补贴生活。

  因此,大学生们往往选择一些播音类、设计类的培训机构进修,希望得到接单赚钱的兼职。而培训机构销售则声称,学员参加培训后可介绍兼职,几千块钱的培训费“都可以赚回来”,只要办理“分期”就可以“上车”。

  培训机构的销售们通常以“绿色助学平台”“助学金”“教育分期”等理由,为大学生办理“贷款”。培训机构会提供一个二维码给学员,告诉他们扫码办理“分期”,实际上这一步就是在引导学生去培训机构合作的贷款平台申请贷款。在这一步骤中,培训机构往往会提供信息填写模板给学员,甚至在线指导,告诉他们“这样填资料更容易办下来”。

(图源:倍好付及融易分期注册协议截图)

  培训机构签约“融易分期”,背后实为上市公司融360控股小贷公司

  在大学生消费者投诉事件中,多起培训机构使用名为“融易分期”“倍好付”的借贷平台。

  未来网记者在企查查中检索到,“融易分期”和“倍好付”存在关联关系。“融易分期”的主要运营方为鹰潭融世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而“倍好付”平台的运营方北京天途驰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融易分期”安卓版和iOS版App的软件著作权,同时鹰潭融世纪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上海世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拥有“融易分期”App的软件著作权。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融易分期”的股东构成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股40%;北京融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股20%;上海世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占股40%。

(企查查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融360的上市主体,北京融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融360上市主体全资控股,该小贷公司的实控人和法人也是融360的法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总部在北京,另在上海、深圳、天津设有区域中心。融360是融资贷款及信用卡的搜索、推荐与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

  公司于2012年3月完成A轮融资,由光速创投、KPCB(凯鹏华盈)、清科集团三家著名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2013年7月完成B轮融资,由红杉中国基金领投,A轮三家风险投资机构跟投;并于2014年7月完成C轮融资,由新加坡淡马锡集团旗下公司领投。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6月被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罚70万元。处罚事由为“广告主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禁令”下发,各方严防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均提及“校园诈骗”“校园贷”相关内容。

  其中,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严惩“以房养老”、保健品坑老、套路贷、校园贷等花样翻新的诈骗犯罪,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针对一些在校学生涉案,会同教育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校园反诈,既防学生受害,也防受骗参与害人。

(图据最高检)

  此外,据最高检察院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8万人,同比上升12.7%;共决定起诉174.9万人,同比上升11.2%。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危险驾驶罪35.1万人,盗窃罪20.2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9万人,诈骗罪11.2万人,开设赌场罪8.4万人。

  而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21810人、起诉41470人,同比分别下降25.8%、上升3.2%;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2323人,同比下降69.1%,起诉10326人,同比上升12.5%。

  实际上,“禁令”也早已下发。2021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发放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曾被银保监通报批评。

  如2021年6月,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营销宣传夸大误导”“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等七大问题,并认为马上消金已侵害到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随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回应称,“接受批评并立即整改。”

  2020年3月2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显示,“零零花”曾是招联消金打造的大学生人群的消费分期平台,专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闪付买单、低息借款等金融服务。

  随后据中诚信披露,“受监管原因影响,招联消金为大学生人群打造的专属消费分期平台‘零零花’项目已经下架。”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教育部财务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校园贷”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作者: 谢青 编辑: 高富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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