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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刚易折”,张小泉需充分履行商品提示义务

2022-07-15 15:34:18 来源: 未来网

  近日,广州市民王女士用刚买不久的张小泉菜刀拍蒜,菜刀居然断了。她带着疑惑去询问张小泉菜刀售后客服,得到的答复是“菜刀不能拍蒜”,大众印象中“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的菜刀竟然变得如此脆弱,引发网友热议。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商品的种类、功能划分愈发精细。以厨用刀具为例,就有砍骨刀、切片刀等,根据刀的功能与用途不同,刀的材质也不尽相同,张小泉官方回应的“锋利、高硬度刀具不宜横拍”让网友不解,体现了商品迭代与消费者认知之间的错位感,对此,商品提供者应履行必要的提示义务。

  在商品买卖法律关系中,这种提示的必要性被归结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用途、性能、规格等有关情况。商品提供者有提示义务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法不强人所难”,商品或服务所涉及的信息内容纷繁复杂,让商品提供者全面履行提示告知义务显然不切实际,并且会产生矫枉过正的后果。为了规范商品销售秩序,使得提示义务的履行达到可预见性、可操作性的效果,商品提供者应以理性第三人的视角判断是否履行了契合商品特性的告知义务。仍以菜刀为例,消费者对于家用菜刀的印象仍保留着在砍、拍、切、剁一刀俱全的印象,若要使高硬度锋利菜刀顺利进入家用菜刀市场,就必须将菜刀韧性不足,需要以轻按代替横拍的使用要求告知消费者。

  世上本没有完美无瑕的产品,无论是传统铁匠打造的菜刀,还是现代工艺制造的菜刀,往往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需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瑕疵进行说明,就不属于质量问题;反之,对存在的瑕疵没有说明,就属于质量问题。换句话说,商品提供者应在商品销售之前将产品瑕疵以及相应的应对方法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家提前告知,消费者知情并购买就等于容忍瑕疵,否则就是商家侵权。

  菜刀拍蒜,过刚易折,实质上是“张小泉”履行商品告知义务没有到位,导致消费者错误使用并造成商品损坏的后果。对此。“张小泉”官方也正在推进商品退费工作。通过此次事件,商品提供者需意识到在商品迭代、功能细化的过程中应顾及大众群体的消费认知,多一些温馨提示,方能少一些纠纷。(张志刚,北京璐祥民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作者: 张志刚 编辑: 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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