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灌溉技术研究和产品生产,并给予资金支持。
1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表示,节水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也制定了想用的奖励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节水,让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成为广大群众的文明生活方式,赵之祥介绍,新的节水《条例》在此方面也做出相关规定。
“济南将建立面向全社会的节水投入机制”,赵之祥介绍根据《条例》,济南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科技研发与推广;鼓励创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社区,对在节约用水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灌溉技术研究和产品生产,并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条例》鼓励全社会使用再生水。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再生水利用应当给予财政补贴或者减免污水处理费。
《条例》还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普及节水用水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违法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
“《条例》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赵之祥介绍,对违反节约用水的违法行为,根据过罚相当原则设定了行政处罚,以保障节约用水管理以及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法规对全社会激励约束力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