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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房屋过户缺少 非关键材料可容缺受理

2022-08-15 10:30:40 来源: 烟台日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陈楠)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市民办理登记时如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可书面申请并承诺期限内补齐,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容缺受理,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限。

《通知》明确了实施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的流程。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发现缺少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有瑕疵,对于符合本文规定的,应当主动告知申请人适用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申请人自愿申请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诺制,应当场签署容缺受理或告知承诺书。申请容缺受理的,登记机构可根据容缺受理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创建业务,并完成初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缺失材料补正无误的,登记机构应当场完成审核、登簿、发证,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的,登记机构有权撤销登记业务。

记者了解到,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期限内补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完成登簿。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限。其中,关键性材料包括首次登记中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转移登记中的证明转移事项的材料;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中确定死亡事实及继承人范围的材料等。

作者: 编辑: 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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