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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各类市场尤其是互联网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19-11-07 14:44:29 来源: 未来网
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健康观,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成为“不吸烟、我健康、我时尚”的一代新人。

  未来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 朱延生)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11月7日消息,日前,国家卫健委、中宣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通知》提出要“切实把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作为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图片截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近年来,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电子烟烟液成分及其产生的二手烟(包括气溶胶)均不安全,目前尚无确凿证据表明电子烟可以帮助有效戒烟。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要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

  《通知》提出,要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健康观,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成为“不吸烟、我健康、我时尚”的一代新人。要加大青少年控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用青少年听得懂、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广泛宣传烟草烟雾危害,促进形成青少年无烟环境。

  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加快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要积极动员青少年加入到控烟队伍中来,为保护自身健康主动发挥青少年志愿者作用。  

  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通知》要求,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甚至是“茶烟”等花哨个性包装的非法烟草专卖品。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草销售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烟草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及查处,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买不到烟。

  减少违法烟草广告、影视作品对青少年影响

  青少年容易受烟草广告引诱而尝试吸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

  《通知》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清理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严肃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违法销售烟草制品,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草制品。

  另一方面,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通知》提出,教育部门要加强无烟中小学校建设,强化校园无烟环境,对中小学校园内超市或小卖部售烟、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以烟草品牌或烟草公司命名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烟草促销等商业活动进行排查清理,不得把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推荐给学生观看。

  电影电视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影视剧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吸烟镜头,最大程度地降低影视明星吸烟镜头对青少年的影响。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

作者: 朱延生 编辑: 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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