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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竞赛接通报应停止

2019-11-20 14:54:41 来源: 未来网
《办法》指出发布网络和信息系统被攻击破坏、非法侵入等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前,应向该事件发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网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

  未来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 谢青)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今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意见。

  《办法》第九条提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物;互联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互联网直播、互联网视听节目、应用程序、网络硬盘等;公开举行的会议、论坛、讲座;公开举办的网络安全竞赛;其他公共平台发布信息的,平台运营者、主办单位接到有关部门通报、用户举报,或自行发现平台上存在违反本办法的发布行为和发布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布、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违规内容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图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办法》第四条规定指出,发布的网络安全威胁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病毒、木马、勒索软件等恶意程序的源代码和制作方法;

  (二)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破坏网络防护措施或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活动的程序、工具;

  (三)能够完整复现网络攻击、网络侵入过程的细节信息;

  (四)数据泄露事件中泄露的数据内容本身;

  (五)具体网络的规划设计、拓扑结构、资产信息、软件源代码,单元或设备选型、配置、软件等的属性信息;

  (六)具体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检测认证报告,安全防护计划和策略方案;

  (七)其他可能被直接用于危害网络正常运行的内容。

  此外,《办法》指出发布网络和信息系统被攻击破坏、非法侵入等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前,应向该事件发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网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

  《办法》指出,未经政府部门批准和授权,任何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时,标题中不得含有“预警”字样。

  记者注意到,国家网信办就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提到,根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预警是一种特定信息,具有权威性,应由政府部门按权限发布。但目前有的组织和个人随意发布预警,夸大事实,进行炒作,事实上破坏了预警的效力和权威性,所以要求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标题中不得含有“预警”字样。相关组织和个人可通过风险提示、威胁情报等方式提醒公众加强风险防范。

作者: 谢青 编辑: 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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