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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三峡工程是怎样最终决策的?

  1990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决定将重新编制的《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

  审查工作自1990年12月开始,1991年8月结束,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并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审查期间,专门针对地质与地震,水文与防洪,发电与电力系统,航运与泥沙,机电设备,工程规模、枢纽建筑物与施工、移民、生态与环境、投资估算、经济评价与资金筹措、综合10个专题,组织163名专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的主要结论是:兴建三峡工程的效益是巨大的,特别是对防御长江荆江河段的洪水灾害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我国国力是能够承担的,资金是可以筹措的;无论是从发挥三峡工程巨大的综合效益,还是从投资费用和移民工程的需要来看,早建都比晚建有利。 

  在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李鹏总理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邹家华副总理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兴建三峡工程议案的说明》。1992年4月3日,会议对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1767票,反对177票,弃权664票,有25名代表未按表决器。赞成票占全部票数的67.1%,超过半数。15时21分,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庄严宣布:《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通过。兴建三峡工程决议的通过,充分体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在新华社关于决议表决通过的新闻报道中这样写道:掌声里,许多人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掌声里,人们知道,在共和国年轻的历程里,她的最高权力机关专门对某项建设工程作出决策,这是第一次。它意味着一个中国人做了70年的梦会在不远的将来成为现实。 

  投赞成票的,投反对票的,投弃权票的,包括未按表决器的,都在这神圣的殿堂里表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都有一颗中国心,都是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负责的。 

 

 

发布时间:2022-10-25 15:35:24 来源: 水利部 作者: 编辑: 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