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建三峡工程、治理长江水患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1919年,孙中山先生就提出了开发三峡的宏伟设想。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和关心三峡工程论证工作。在历经半个世纪的勘测设计、规划论证后,1992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1990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决定将重新编制的《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峡工程在长江综合防洪体系中的关键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三峡工程所处位置关键;二是在控制洪水来源方面,关键时刻可以错峰;三是在控制致灾洪水方面,关键时刻可以削峰。
为了确保三峡工程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峡工程的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1993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简称国务院三峡建委),作为三峡工程高层次决策机构。国务院三峡建委主任由历届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兼任,成员为国务院相关直属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长江委、中国三峡集团、国家电网公司的负责人。
三峡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81米(坝顶高程185米,坝基高程4米);坝轴线全长2309.47米。大坝由非溢流坝段、厂房坝段和泄洪坝段组成,非溢流坝段用来挡水,厂房坝段用来发电,泄洪坝段用来泄洪。
南水北调工程:构建中华大地新“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