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4 16:41:05 来源: 作者: 编辑: 徐东

  为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我部制定了《水利部落 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 位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1 水利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 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 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54 号)要求,为抓好涉及水利部 的工作任务落实,根据水利部司局职责分工,提出以下部内分工 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其中,水利部牵头事项,部内牵头单位主 要承担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工作;水利部参与事项,部内牵头 单位主要承担协调、配合和跟踪等工作。

  一、水利部牵头事项(共 32 项)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

  (1)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省、市、 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 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农水水电司、水规总院、发研中心、灌排中心、 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南科院

  (2)划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地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水资源超载地区要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 计划。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规计司、农水水电司、水文司、水规总院、灌排 中心、水资源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3)到 2020 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 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国科司 参与单位:农水水电司、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 心、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南科院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

  (5)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水文司、信息中心、灌 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6)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 2022 年,北方 50%以上、南方 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 社会标准。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水规总院、灌排中心、 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 农村部、国管局参与)

  (7)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 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 任追究。严重缺水地区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人事司、农水水电司、水规总院、中国水科院、 发研中心、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南科院

  (8)到 2020 年,建立国家和省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 4 度。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人事司 参与单位:全国节水办、监督司、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 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二)农业节水增效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参与)

  (9)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 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 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 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牵头单位:农水水电司 参与单位:规计司、财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中国 水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三)城镇节水降损 1、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 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参与)

  (10)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 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 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 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5 参与单位:国科司、综合局、中国水科院、水资源中心、节 水中心、长江委、南科院

  (四)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在超采地区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水利部牵头,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农业农村部参与)

  (11)以华北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规计司、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财务司、全国节水办、河湖司、农水水电司、监 督司、水文司、南水北调司、调水司、国科司、信息中心、水规 总院、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长江委、 黄委、海委、南科院

  (12)加快实施新型窖池高效集雨。 牵头单位:农水水电司 参与单位:国科司、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

  (13)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 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水文司 参与单位:农水水电司、监督司、信息中心、调水局、灌排 中心、水资源中心、海委、南科院

  (14)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田等措 6 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到 2022 年,京津冀地区城镇力争全面 实现采补平衡。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规计司、财务司、全国节水办、河湖司、农水水 电司、监督司、国科司、信息中心、调水局、水规总院、中国水 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海委、南科院 2、在缺水地区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 业农村部、能源局参与)

  (15)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 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强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 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统筹利用好再生 水、雨水、微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水规总院、发研中心、 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南科院

  (16)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 雨水集蓄利用设施。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17)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生态用水优先使 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 7 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全国节水办、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各流域管理机构

  (18)到 2020 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 到 2022 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 2 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水规总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 节水中心、南科院

  (五)政策制度推动 1、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水利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 参与)

  (19)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 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 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 参与单位:全国节水办、水文司、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 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20)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 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 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8 参与单位:规计司、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信息中心、水 规总院、中国水科院、发研中心、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 中心、南科院

  (21)到 2022 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 计量。 牵头单位:农水水电司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水文司、信息中心、灌 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2、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统计 局参与)

  (22)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 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 量超过 10 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 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 2020 年,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 2022 年, 将年用水量 50 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监督司、水文司、信息中心、水资源 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六)市场机制创新 1、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 9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参 与)

  (23)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 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 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 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财务司 参与单位:政法司、全国节水办、农水水电司、综合局、水 规总院、发研中心、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 管理机构

  (24)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牵头单位:农水水电司、财务司、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政法司、综合局、发研中心、灌排中心

  (25)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 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 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财务司 参与单位:政法司、全国节水办、农水水电司、综合局、水 规总院、发研中心、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 管理机构 2、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 监管总局、国管局参与)

  (26)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 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 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 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 同节水管理。开展节水设计、改造、计量和咨询等服务,提供整 体解决方案。拓展投融资渠道,整合市场资源要素,为节水改造 和管理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规计司、财务司、农水水电司、国科司、综合局、 发研中心、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七)加强组织领导(水利部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 推进参与)

  (27)水利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 业农村部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规计司、政法司、财务司、人事司、水资源司、 农水水电司、节水中心

  (八)推动法治建设(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 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

  (28)完善节水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开展节约 用水立法前期研究。加快制订和出台节约用水条例,到 2020 年 11 月力争颁布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 完善节水管理。 牵头单位:政法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水规总院、发研中心、 节水中心 (九)提升节水意识(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管局参与)

  (29)加强国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国家宣传、国民 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 牵头单位:办公厅、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宣教中心、水利报社、节水中心、水利水电出版 传媒集团

  (30)加强高校节水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人事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节水中心

  (31)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 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 水意识。 牵头单位:办公厅、政法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宣教中心、水利报社、节水中心、水利水电出版 传媒集团

  (32)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 12 活动。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财务司、人事司、农水水电司、综合局、宣教中 心、水利报社、灌排中心、节水中心

  二、水利部参与事项(共 38 项)

  (一)农业节水增效 1、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 委、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参与)

  (33)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 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 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 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 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 测,实现测墒灌溉。2020 年前,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2000 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 2000 万亩。到 2022 年,创建 150 个节水 型灌区和 100 个节水农业示范区。 牵头单位:农水水电司 参与单位:规计司、财务司、全国节水办、水文司、国科司、 水规总院、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南科院 2、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发展 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参与)

  (34)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加快发 展旱作农业,实现以旱补水。在干旱缺水地区,适度压减高耗水 13 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 品种。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农水水电司、灌排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35)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适度退减灌 溉面积,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严格限制开采 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财务司、农水水电司、灌排中心 (36)到 2022 年,创建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区。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灌排中心 (二)工业节水减排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参与)

  (37)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 管理。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文司、信息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南 科院

  (38)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 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 14 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 实施节水改造。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综合局、中国水科院、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南科院

  (39)到 2020 年,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 1 万立方米及 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信息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 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参与)

  (40)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 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 用。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41)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 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 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对采用列入淘汰 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 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 牵头单位:水资源司 15 参与单位:全国节水办、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各流域管理机构

  (42)到 2022 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 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节水中心 3、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 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43)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 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 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 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到 2022 年,创建 100 家节水标杆企业、50 家节水标杆园区。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南科院 (三)城镇节水降损 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 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参与)

  (44)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 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 16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规计司、水规总院、节水中心、南科院

  (45)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规计司 参与单位:财务司、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中国水科院、 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南科院

  (46)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 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 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 水循环系统。2020 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 型城市标准。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水规总院、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南科院 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参与)

  (47)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 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 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 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重点推动东北等管网高 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到 2020 年,在 100 个城市开展城市供水 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17 参与单位:水规总院、节水中心、南科院 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教育部、国管局参与)

  (48)缺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 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 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 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 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 器具。到 2022 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公共机构、省直 机关及其 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 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财务司、国科司、综合局、水规总院、中国水科 院、节水中心、南科院 (四)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海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水 利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参与)

  (49)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用水要优先利用海水,在离岸 有居民海岛实施海水淡化工程。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节水中心

  (50)加大海水淡化工程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逐步 18 提高装备国产化率。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国科司、综合局、节水中心 (51)沿海严重缺水城市可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 及应急备用的重要水源。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水资源司 参与单位: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五)科技创新引领 1、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 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

  (52)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瞄准世界先进技术,加大 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 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用水精 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 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 牵头单位:国科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综合局、信息中心、水 规总院、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南科 院 2、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 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国管局参与)

  (53)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 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 国家海水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鼓励通 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 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 牵头单位:国科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综合局、信息中心、中国水科院、节水中心、南 科院 3、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 总局参与)

  (54)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 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 提升中高端品牌的差异化竞争力,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 供给体系。 牵头单位:国科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农水水电司、综合局、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 节水中心、南科院

  (55)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 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到 2022 年,培育一 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农水水电司、国科司、综合局、发研中心、灌排 20 中心、节水中心

  (六)政策制度推动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 农村部参与)

  (56)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 补贴。 牵头单位:农水水电司、财务司 参与单位:水规总院、发研中心、灌排中心

  (57)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 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 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牵头单位:财务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水规总院、发研中心、水资源中心、 节水中心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参与) (58)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 体系,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扩大试点改革经验,科学设置差别 化税率体系,加大水资源税改革力度,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 节作用。 牵头单位:财务司、水资源司 21 参与单位:全国节水办、水规总院、发研中心、水资源中心、 节水中心 3、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参与)

  (59)加快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 水标准制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国科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综合局、水规总院、中 国水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南科院

  (60)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用水定额标准体系。逐步建立节 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到 2022 年,节水标准达到 200 项以上,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 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水回用等方面。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国科司、综合局、水规 总院、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各流域 管理机构、南科院

  (七)市场机制创新 1、推行水效标识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

  (61)对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施行水效标识管 理。开展产品水效检测,确定水效等级,分批发布产品水效标识 22 实施规则,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专项检查抽查力度,逐步淘 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到 2022 年,基本建立坐便器、水嘴、淋 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并扩展到农业、工业和商用 设备等领域。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监督司、国科司、中国水科院、发研中心、节水 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 2、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水 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 管总局、国管局、能源局参与)

  (62)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 市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 跑者名单,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农水水电司、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节水中心

  (63)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 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 牵头单位:国科司 参与单位:全国节水办、综合局、中国水科院、节水中心

  (64)到 2022 年,遴选出 50 家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50 个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中国水科院、宣教中心、节水中心 23

  (65)到 2022 年,遴选出 20 个水效领跑者灌区。 牵头单位:农水水电司 参与单位:全国节水办、宣教中心、灌排中心、节水中心、 南科院

  (66)到 2022 年,遴选出一批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水效 领跑者城市。 牵头单位: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中国水科院、宣教中心、节水中心、南科院 (八)完善财税政策(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 部、税务总局参与)

  (67)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 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节水标准制修定、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 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 的支持作用。 牵头单位:财务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办公厅、水资源司、农水水电司、国科司、发研 中心、节水中心 (九)拓展融资模式(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 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参与) 24

  (68)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 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 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 牵头单位:财务司 参与单位:规计司、全国节水办、水规总院、发研中心、节 水中心

  (69)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 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 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规计司、财务司 参与单位:全国节水办、农水水电司、发研中心、灌排中心、 节水中心

  (70)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 持。 牵头单位:财务司、全国节水办 参与单位:水规总院、发研中心、节水中心

  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事项(共 1 项) (一)开展国际合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71)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国家间、城市间、企业和社 团间节水合作与交流。对标国际节水先进水平,加强节水政策、 管理、装备和产品制造、技术研发应用、水效标准标识及节水认 证结果互认等方面的合作,开展节水项目国际合作示范。 牵头单位:国科司、全国节水办 25 参与单位:中国水科院、灌排中心、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 南科院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 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增强大局观念,各司其职,通力配 合,做好工作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 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对任务落实负总责,加强与参与单位沟 通,参与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国节水办负责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 贯彻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进展。请各牵头单位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所负责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全国节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