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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青少年权益发声 代表委员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0-05-28 15:11:55 来源: 中国少年报·未来网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在今年两会期间,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建立未成年人家庭防性侵教育机制”、“建议对严重虐童者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代表委员纷纷为青少年群体发声。

  中国少年报·未来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谢青) “我能感受到,今年两会各项报告都对未成年人群体予以了极大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方燕向未来网记者表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各类组织等都需要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在今年两会期间,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建立未成年人家庭防性侵教育机制”、“建议对严重虐童者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代表委员纷纷为青少年群体发声。

  2019年,代表委员共向检察机关提出7241条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占9%,是最为关注的五个方面之一(图据最高检)

  多报告关注未成年人 建议严惩虐童者

  全国两会期间,民法典草案正提请审议。草案规定“遭受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凡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依法惩治“校闹”犯罪,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去年审结校园欺凌相关案件4192件,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近年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法侵害未成年子女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黄西勤联合45名委员提案建议,在完善临时监护制度的前提下,应严格追究虐童情节恶劣者的刑事责任,避免以罚代刑,从根本上减少虐童现象的发生。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发生,既有社会兜底救助功能缺失的问题,也有司法救济缺乏有效性的问题。”黄西勤认为,需要细化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条款,建立国家监护制度。

  此外,针对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王静成建议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同时完善撤销监护权立法,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

  预防校园性侵害 阻断“大灰狼”黑手

  “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在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内容以中心句的形式统领报告,“一号检察建议”内容尤为丰富。

  以防校园“大灰狼”为主要内容的“一号检察建议”,正是以预防校园性侵害为主要内容。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凌锋建议,将儿童的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课程体系。“很多事情防不胜防,外面扎篱笆,不如把自己做得更强。”?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不仅是受害人及其家庭之伤,也牵动着许多人的心。”方燕向未来网记者表示,这类案件不仅反映出未成年人防性侵保护工作需要被高度重视,同时,也暴露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低、案件赔偿力度弱等问题。

  由此,全国两会期间,方燕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加快建立未成年人的家庭防性侵教育机制,增设“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健康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条款。

  此外,方燕代表还提出,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她建议,应明确强制报告的管辖机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的第七条第二款修订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完善收容教养等制度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屡见报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到,“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追诉的,依法送交收容教养或专门学校从严矫治。”

  “建立分级教育矫治制度,是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罪错未成年人加强教育矫治的必然选择。”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表示,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是一个由轻到重的过程,如果一些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干预,很可能会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依法送交收容教养也得到了方燕的支持,两会期间她提交议案,建议激活收容教养制度。提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继续保留收容教养制度并加以完善,做出立法解释使其具有法律依据,在审理和决定程序上实现司法化,并由民政部门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协助,成立专门的收容教养所。

  冯键也提到,建议明确专门学校与收容教养的衔接配套机制,希望能增加关于收容教养的规定,各地指定一至两所具备条件的专门学校,集中招收被作出收容教养决定,不满14周岁但有严重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

作者: 谢青 编辑: 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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