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 王军伟)夏日炎炎,本是青少年享受假期、自由成长的美好时光,但近期从令人痛心的霸凌到意外的走失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青少年暑期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面对青少年暑期面临的安全风险,各地正积极行动,将青少年安全教育从“事后处置”推向“事前预防”。
暑期成青少年安全“考验期”
8月以来,多起霸凌事件的曝光让公众揪心。在四川江油,15岁的刘某甲因琐事与14岁的赖某某产生矛盾,竟邀约同伴在楼房无人区域对其进行辱骂、威胁与殴打,甚至扬言“进去(派出所)十多次,没有二十分钟就出来了”,更有围观者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将暴力行为扩散为二次伤害。经鉴定,受害者头皮、双膝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目前,涉案人员虽已到案,公安机关对主要施暴者作出治安处罚并拟送往专门学校矫治。
类似的案件也出现辽宁沈阳。17岁女生小彤因一条社交账号留言,竟遭对方女友纠集多人在商场地下通道施暴,更令人震惊的是,霸凌者事后开直播炫耀打人经历,甚至以6.6元价格售卖施暴视频,还扬言“未满14岁不予处罚”。这些案例中,施暴者的嚣张、围观者的冷漠、受害者的无助,共同勾勒出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而近日在云南大理,一起儿童走失事件更让人扼腕。8岁自闭症男童王一铠在跟随夏令营攀登苍山时与队伍失联,尽管当地迅速组织多方力量,展开全力搜寻,但最终这场救援以悲剧收尾。8月13日,男童遗体在山涧被发现,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值得关注的是,涉事夏令营机构注册经营范围仅为“家政服务”,未经教育部门审批却开展针对自闭症儿童的“自然疗愈”活动,暴露了暑期校外机构监管的漏洞。
从霸凌到户外活动儿童的走失,这些事件共同指向暑期青少年安全风险点增多,家庭监护、社会防护与个体自护能力的不足被进一步放大,使得假期成为安全事故的“高发期”。
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护”的转变
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各地正积极行动,将青少年安全教育从“事后处置”推向“事前预防”。近日,共青团汤阴县委开展的“12355青春自护・平安暑期”专题活动,便为暑期安全教育提供了生动实践。
共青团汤阴县委开展“12355青春自护・平安暑期”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摒弃传统说教式教育,采用“知识讲解+情景模拟+互动实践”的创新模式,让安全知识真正走进青少年心里。在“陌生人防范”环节,老师用道具演示饮料开封后可能被添加异物的风险,反复强化“不接受、不轻信”的警惕意识。
面对不合理肢体接触,志愿者亲身示范“尖叫呼救”“快速挣脱”等实用技巧,让孩子们在模拟中掌握自救动作;最受欢迎的角色扮演环节里,学生们分别模拟“被索要财物”“遭受语言侮辱”等常见场景,在志愿者的耐心指导下,练习如何坚定说“不”,并学会及时向老师等可靠成年人求助,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对能力。
“以前遇到欺凌只会哭,现在知道要保留证据找老师!”“角色扮演让我敢开口求助了。”参与活动同学们纷纷分享自己的收获与感悟,也说出了许多孩子的心声。这种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教育方式,不仅提升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技能,更培养了他们面对危险时的冷静与勇气。
事实上,汤阴县的实践并非个例。全国多地共青团组织正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安全课堂。在北京工商大学良乡校区开展“网络安全闯关”活动,通过“一站到底”“敲响警钟”“步步为营”等趣味游戏、案例展板、法律答疑等形式,将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可感知、可参与的实践体验。活动中的6个互动游戏点位均融合网络诈骗防范、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网络热点,来自公、检、法的一线工作人员现场拆解常见的网络套路,为学校师生们答疑解惑,提升了大家识别诈骗信息等网络安全风险化解的能力水平。
上海的“户外生存训练营”普及迷路自救知识。广州的“反霸凌工作坊”通过心理剧帮助孩子理解暴力的危害……这些活动共同构建起一张覆盖意外伤害防范、不法侵害应对、心理健康疏导的安全防护网,让青少年在互动中学会“主动避险”,而非被动承受伤害。
让安全成为暑期常态仍需多方协同发力
针对霸凌案件,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博指出,青少年安全,从来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从大理走失男童事件中暴露的机构资质问题,到沈阳霸凌案中施暴者对法律的漠视,再到江油事件里围观者的集体沉默,这些案例都在发出警示,安全防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形成合力。
对家长而言,暑期监管的“弦”不能松。无论是选择校外机构,还是允许孩子独自外出,都应提前核查资质、评估风险,同时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提醒,教会他们牢记家庭电话、识别危险信号。大理男童虽携带家属电话标牌,但自闭症儿童的特殊需求更需要一对一监护,这也提醒家长在选择活动时必须充分考量孩子的个体情况。
对学校与教育机构而言,安全教育应从“假期任务”变为“常态课程”。张博指出,不仅要在假期前开展集中教育,更要将安全知识融入日常教学,通过案例分析、主题班会等形式,让“尊重他人、拒绝暴力”“珍爱生命、学会自救”的理念深植于心。同时,教育部门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查无资质运营、超范围开展活动等问题,从源头防范风险。
对社会而言,“保护青少年”应成为共识。当发现霸凌行为时,围观者不应沉默,而应及时向老师或警方反映;网络平台需加强内容审核,杜绝霸凌视频传播;社区可建立青少年安全岗,为独自活动的孩子提供帮助。
对司法机关而言,需通过依法处置强化警示作用。张博分析称,沈阳霸凌案中施暴者“未满14岁不予处罚”的错误认知,恰恰说明需要通过案例普法,让青少年明白“年龄不是违法的保护伞”,即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也会面临治安处罚、专门矫治教育等后果,其监护人更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的威慑与教育的引导相结合,才能让青少年敬畏规则、约束行为。
编辑: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