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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的AI“盗脸”短剧、仿冒账号,正在批量侵犯人格权

未来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 凌萌)某短剧平台上,明星的面容与声音被AI技术精准复刻,未经授权便出现在多部剧集中;在网络热点之下,冒用公众人物姓名的仿冒账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通过引流带货、诱导消费,甚至实施诈骗牟利……AI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在为内容创作、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新型网络侵权问题。

近日,两起网络侵权事件相继引发公众关注:明星易烊千玺工作室对某短剧平台擅自用其肖像制作AI合成短剧发起维权,涉事短剧已被下架;因中国摩托车品牌“张雪机车”在国际赛事夺冠走红的“张雪”遭遇姓名仿冒,大量假冒账号借其热度引流变现。从AI“盗脸”侵权泛滥,到仿冒账号肆意牟利,新型网络侵权乱象愈演愈烈,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健康的网络空间秩序,亟待多方合力整治。

新型网络侵权乱象不止

4月5日,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声明称,近日发现部分网络平台传播擅自使用易烊千玺先生肖像等生成的AI剧集,其本人未曾参演相关剧集,也未授权第三方将其肖像等进行AI合成。现已就前述侵权行为委请律师开展维权工作,同时正告相关主体立即下线、停止传播相关侵权剧集内容。目前,涉事侵权短剧已被下架。

随着AI技术门槛降低,短视频、短剧行业已成为肖像权侵权的高发地带。去年以来,温峥嵘、王劲松、霍启刚等多位公众人物接连遭遇AI“盗脸”,个人肖像未经授权被复刻进直播间、短视频,用于带货、商业广告宣传,合成形象神态以假乱真。今年3月,霍启刚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称个人形象、声线被AI盗用生成短视频,个人观点还被二次剪辑生成虚假内容,严重误导公众。

涉事侵权短剧内容(图源网络)

更令人警惕的是,在这场由技术衍生的侵权乱象中,普通人也未能幸免。一位网络博主曾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其发布在网上的个人汉服写真被某AI短剧擅自抓取复刻,生成反派角色,还遭恶意丑化人设,遭遇AI肖像权侵权;还有女性肖像被不法分子“盗用”制作成低俗视频非法牟利,不仅侵犯肖像权,更对当事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与此同时,另一起姓名权侵权事件也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在世界超级摩托车锦标赛(WSBK)葡萄牙站比赛中,中国摩托车品牌“张雪机车”一举夺得双冠,而张雪本人也因其曲折的个人经历成为励志传奇,迅速火遍全网。随着热度攀升,各大网络平台上“张雪的机车”等仿冒账号层出不穷,这些账号通过搬运张雪相关内容、伪装本人博取流量,试图利用品牌热度牟利,部分账号还以“内部渠道低价购车”等名义实施诈骗,严重误导粉丝及消费者。

4月5日,重庆张雪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官方账号“张雪机车”紧急发布声明,明确张雪本人未在相关平台开设任何个人账号,提醒网友谨防上当受骗,并已对侵权账号发起举报,目前涉事假冒账号已全部被封禁。而这一现象并非个例,每当网络出现热点人物、热门事件,一批假冒仿冒账号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借热点牟利的行为屡禁不止。

流量利益驱动催生侵权灰色链条

流量变现的巨大诱惑,是新型网络侵权乱象持续蔓延的核心推手。记者梳理发现,无论是AI“盗脸”制作短剧,还是仿冒姓名注册账号引流,均是借助公众人物或热点人物的热度,快速实现流量积累与变现,部分不法分子更是通过诈骗手段获取非法收益,给公众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此前,演员靳东曾深陷“真假靳东”风波。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伪造其形象与声音,在短视频平台以“深情告白”的方式诱导中老年粉丝转账投资,一名60岁女士受此误导,险些贷款200万元参与所谓“投资”,甚至不惜与家人决裂,所幸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警,最终避免了财产损失。

霍启刚发文称遭AI盗用形象(图源:红星新闻)

记者在多个社交及网购平台检索发现,AI“换脸”相关的教程、代做服务能够轻松获取,且AI“换脸”相关服务的定价普遍较低。在某电商平台,记者随机询问了10家提供“AI设计”服务的商家,在明确提出使用某明星肖像制作“换脸”视频或图片的需求后,5家商家拒绝接单,其中有商家给出缘由“审核过不了”“会被起诉”;而另外5家则表示可以完成制作,其中AI“换脸”视频报价为每分钟60-70元,AI“换脸”图片报价为每张10-45元。值得注意的是,在与愿意接单的商家沟通中,其均未提及肖像使用权限问题,也未向记者核实内容的具体使用场景与用途。

“AI应用的普及大大降低了视频制作的难度和成本,而针对互联网空间的侵权行为,维权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且程序繁琐。”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传统侵权,利用AI技术侵权类问题的界定难点在于,面部特征相似到何种程度才能被认定为“盗脸”,侵权并没有客观界限,声音是否高度相似甚至可能需要进行专业的声纹鉴定;而在责任认定上,AI技术提供方和发布者的责任认定比重也存在争议。

相较于AI“盗脸”,姓名仿冒侵权的利益链条更为简单直接。侵权者无需复杂技术,仅需注册与热点人物姓名高度相似的账号,搬运相关内容伪装本人,即可快速吸引粉丝关注,待流量积累到一定规模后,通过带货、直播打赏、引流至私域等方式实现变现。此类侵权行为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且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往往在权利人发现时,侵权账号已积累大量流量,形成一定的变现规模,给权利人的维权带来不小难度。

织密网络侵权防护网

破解新型网络侵权治理难题,需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共治合力。今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因AI换脸角色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案件中,某知名女演员发现其肖像被AI合成进一部短剧中,杭州某传媒公司未经授权制作、使用该肖像,阜阳某传媒公司未经授权播放该剧集,二者均存在明显营利目的。面对起诉,两家公司分别以“未输入任何与原告演员相关的指令,AI技术偶然撞脸”“拥有涉案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辩称,法院最终判定二者均构成侵权。

该案中,涉案角色形象是否具有针对原告肖像的可识别性成为判定关键。办案法官表示,肖像权侵权的可识别性标准,并非要求侵权内容与肖像权人的肖像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特定行业人群能够将其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就达到了这一标准。

最高检民事行政诉讼咨询专家、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敏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目前,对于AI‘盗脸’侵权行为暂无统一的判定规则。在上述司法实践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可识别性’处于高度优先的位置,结合客观特征、公众认知等进行综合判定,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也存在弊端,即当前法律体系下并未规定统一的量化比例,以及从哪些维度来认定相似度。”陈敏表示,期待未来有可以参考适用的量化标准出台。

她以易烊千玺AI“盗脸”侵权事件为例进一步分析称,在类似的侵权事件中,短剧出品方未经授权使用公众人物肖像及声音制作剧集并用于商业变现,构成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涉事短剧发布平台方若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删除侵权内容或相关必要措施的,也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针对仿冒账号类的姓名权侵权事件,张新宇表示,直接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还将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从平台责任来看,因相关内容涉及私主体权益,对于仿冒账号类侵权,平台虽无事前禁止上传的义务,但需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若接到举报后未及时删除,则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AI“盗脸”、仿冒账号等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人格权益,也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陈敏认为,要从源头整治此类新型网络侵权乱象,需多方发力:平台方应该强化相应的义务,如事前审查义务、事中处置义务、事后配合义务;行业方,可以做好宣传引导,做好行业自律、内容自律,建立技术滥用黑名单共享机制,共同抵制违规制作方;权利人要有积极维权的意识,发现侵权立即公证保全(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善用“通知—删除”规则快速止损,采取报案、起诉、举报等综合维权措施。

编辑: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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