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暑期儿童安全事故敲警钟:游乐场未尽义务须赔偿,家长监护缺位也担责
暑期将至,儿童游乐场所成为孩子们休闲娱乐的热门去处,但其中潜藏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为提升未成年人、家长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与法治意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两起发生在暑期的儿童受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确各方责任。

6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未来网记者 摄)
案例一:9岁女童攀爬墙坠落致九级伤残,游乐场被判赔偿30余万元
2025年暑假,9岁的琳琳独自在某游乐场体验攀爬墙项目。玩耍过程中,琳琳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器具,不慎从三米高的攀爬墙顶部坠落,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监控显示,事发区域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提示标语;现场工作人员明知攀爬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却未对独自攀爬的琳琳提供任何保护,也未要求其监护人实施保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亦未协助开展救治。
法院审理认为,儿童游乐场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工作人员在明知攀爬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情况下,对独自攀爬的未成年人既未进行保护,亦未要求监护人实施保护,事发后也没有开展救助工作,未尽到安全防护、风险提示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对琳琳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判令游乐场赔偿琳琳医疗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法官提示,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意识,合理控制人数,避免拥挤踩踏。针对儿童好动、身高较低的特点,在旋转门、电梯、玻璃护栏等危险性设施处张贴醒目的安全提示,必要时循环广播提醒;在人多拥挤时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附近,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予以救治并通知家长,有条件的场所可配备医务人员,避免不当处置加重伤害。
案例二:两儿童水滑梯攀爬玩闹致伤,家长监护缺位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同是在2025年暑期,9岁的小孙与小刘在双方家长陪同下,共同前往某水上游乐园游玩。游玩期间,两名小朋友从水滑梯滑道下方往上方攀爬,双方家长见状均未予以制止。当小孙攀爬至滑道中上部时,被小刘从后方拉下,致使小孙面部重重磕在滑道上,伤情诊断为“左侧门牙全脱出、右侧门牙震荡”。因协商未果,小孙将小刘及其家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指出,小刘实施的拉扯行为是造成小孙牙齿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孙的监护人全程在场,明知从滑梯滑道逆向攀爬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却未尽到安全教育、看管及防护义务,自身存在监护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小刘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孙自行承担30%的责任,小刘一方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家长平时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携未成年子女进入公共场所,尤其是使用、靠近有安全风险的游乐设施时,家长务必时刻绷紧安全弦,及时制止、纠正孩子追逐打闹、逆向攀爬等各类危险行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全程看管、严防孩子脱离家长视线,杜绝安全隐患,全力守护孩子人身安全。
“暑期是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高发期。”西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江表示,希望通过以案释法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家长以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意识与法治责任观念。(未来网记者 谢青)
编辑:李瑞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