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无添加”“不怕舔”“让妈妈放心的唇膏”……在明文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的情况下,近年来,儿童化妆品领域类似违规宣传仍屡禁不止。
近日,未来网记者调查发现,某电商平台上“阿里健康大药房”在售的多款儿童润唇膏产品宣称“食品级”,涉及贝因美、沃森博士、素秀臣氏、儒意等品牌产品,而原品牌同款产品并未宣称“食品级”。多位受访人士指出,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此类行为已涉嫌违规。
多款儿童润唇膏宣称“食品级”
炎炎夏日,儿童润唇膏成为多数家庭常备的婴童护理产品。不少家长在选购时格外在意孩子舔舐唇膏的安全问题,这一消费心理,也让儿童润唇膏成为违规宣传的高发品类。
记者注意到,在某电商平台上“阿里健康大药房”内,多款在售儿童润唇膏产品的宣传页面醒目标示有“食品级”字样,其中不乏贝因美等知名母婴品牌。

图源:电商平台截图
其中,“贝因美婴童山茶植萃润唇膏”首页展示图中宣称“食品级”“不怕舔”,以及“母婴级,3min急救干唇”;“儒意(RUYI)维生素原B5牛油果倍护儿童润唇膏”同样在首页展示图中以醒目字体标示“天然食品级”“医护级”字样,同时,在产品详情页面还宣称“通过急性经口毒检测”,并强调“入口级绿色配方,宝宝误舔不担心”。
此外,“阿里健康大药房”内在售的沃森博士、EMWM、素秀臣氏、欧丝韵(OSIYUN)等品牌的儿童润唇膏产品,均在产品宣传中以“食品级”为卖点,宣称“食品级不怕舔”“天然无添加,不怕舔舐”,强调成分天然安全。

图源:电商平台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除直接宣称“食品级”外,“阿里健康大药房”在售的部分儿童润唇膏宣传还暗示产品“可食用”。以一款“哲龄婴儿护唇膏”为例,该产品醒目标示“婴儿专用”,并宣称“植萃天然成分,安全到可以吃”,以及“可以吃的唇膏,不怕舔”。
记者浏览发现,上述儿童润唇膏产品的单只售价在几元至几十元间不等,多款产品累计销量破万。经检索比对,上述原品牌同款产品并未宣称“食品级”,也未在产品宣传中暗示“可食用”。
律师:“食品级”宣传涉嫌违规
对于儿童化妆品,我国已实行严格监管。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阿里健康大药房”电商销售页面直接使用“食品级”宣传,已违反《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关于禁止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的明确要求。同时,化妆品本身不可食用,宣传“食品级”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可安全吞食,可能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禁止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食品级’宣传会严重误导家长,使其误以为产品达到可食用安全标准,从而放松对儿童舔舐、吞咽风险的警惕。此类宣传还模糊了化妆品与食品的边界,让儿童产生‘可以吃’的错觉,可能引发好奇性吞食,带来急性伤害。”赵占领补充道。
最高检民事行政诉讼咨询专家、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敏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涉事商家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层面,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民事责任层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公开资料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阿里健康业务板块。对于上述问题,未来网记者致电了阿里健康方面,并发送了采访函,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将由专门人员回应。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
儿童化妆品违规宣传乱象不止
近年来,儿童化妆品领域宣传乱象不断。去年12月,戴可思、沃朗森、泊紫汀兰等品牌售卖的儿童润唇膏被曝出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有“食品级”字样,引发舆论哗然。其中,今年1月,戴可思品牌被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更早之前,2023年9月,知名化妆品品牌曼秀雷敦因宣传旗下的一款儿童润唇膏为“食品级”被罚。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证明材料,证实涉案产品中添加了部分可用于食品生产的原料,但产品属性为“普通化妆品”而非“食品”,当事人宣传使用“食品级”等词汇并无任何依据。
化妆品行业资深管理专家白云虎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产业环境下,流量营销、低价内卷成为母婴行业的竞争手段。儿童化妆品“食品级”违规宣传不断,核心原因在于平台失察、违法成本偏低,让部分品牌甘愿触碰监管红线铤而走险。
据了解,《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本身未设立独立的罚则条款,其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从产品使用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长远发展来看,针对儿童化妆品违规营销行为须坚持‘零容忍’治理导向。一方面,要加大对不法商家的监管和处罚;另一方面,要引导家长群体提升自主甄别、理性选购的判断能力。”白云虎指出。
陈敏提出三方面监管建议:一是加大全民科普宣传力度,如产品通过“经口毒性测试”不等于“食品级”“可食用”;二是从严落实各方法律责任,包括商家的虚假宣传责任、平台的审核不力责任;三是建议药监、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儿童化妆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进行全链条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鼓励媒体、消费者参与监督,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编辑: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