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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宣称化妆品可祛痘 贝泰妮再涉虚假宣传被罚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遭到行政处罚。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当事人在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期间,涉嫌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经核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通过自运营平台账号“薇诺娜旗舰店”,以网络直播带货形式销售化妆品,直播内容中含有“祛痘、祛痘印”等宣传语,实际涉案化妆品未取得祛痘功效宣称备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依据《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普通化妆品应取得上市备案,并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要求备案功效宣称信息,其中“04祛痘”为一项单独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提交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可取得该功效宣称的备案。而当事人在涉案商品未取得“04祛痘”功效宣称备案的情况下,宣称商品具有“祛痘、祛痘印”功效,会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产生实质影响。

经核查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直播虚假宣传行为。经综合考量相关情节问题,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1万元。

企查查显示,上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5亿元,为上市企业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贝泰妮)全资控股子公司。官网显示,贝泰妮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定位于皮肤健康互联网+的大健康产业集团‌,旗下拥有‌薇诺娜、瑷科缦‌等知名功效性护肤品品牌,以及专研婴童护肤品牌‌薇诺娜宝贝。

值得注意的是,贝泰妮及旗下子公司此前曾多次因涉及虚假宣传被罚。其中,今年6月,上海颜钥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因在线上店铺上架了部分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和药品适应症超范围的医美项目团购链接,构成虚假宣传被罚款1万元;今年4月,贝小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因对一款薇诺娜化妆品作出“一定能美白,一定能祛斑”等广告宣传,构成虚假广告被罚款4万元。

编辑:高富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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