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共一大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展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塑造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品牌,展现少先队组织形象,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活动界定
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体验活动,是指少先队组织主导,以少先队员为参与主体,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传承红色基因、传承中华文脉、传承奋斗精神为内核,以校内外实体场馆阵地为基本依托,以实地讲解为基本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少先队教育实践活动。
二、组织主体
全国、地方少工委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推动全国层面和地方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活动开展,基层少先队组织实施。
三、参与对象
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具有一定知识积累和语言表达能力的6至14周岁少先队员均可自愿参与。
四、参与方式
1.学校少先队组织推荐。少先队员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由学校少工委或属地少工委与场馆阵地对接、推荐参加活动。
2.校外少先队组织推荐。少先队员向青少年宫少工委、街道少工委等校外少先队组织提出申请,由校外少工委与场馆阵地对接、推荐参加活动。规范建立校外少工委的场馆阵地,可以直接面向社会招募少先队员参加活动;未建立校外少工委的场馆阵地,可以与属地少工委联合面向社会招募少先队员参加活动。
五、场馆阵地
1.场馆类别。承接开展红领巾讲解员活动的场馆主要包括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图书馆、规划馆、档案馆、展览馆、科技馆、名人故居、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农耕文化实践营地等。鼓励机关、高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所属场馆阵地有组织面向少先队员开放。
2.基本条件。场馆阵地应当有基本的展陈、讲解词、背景资料、讲解设备;有内设部门或专人对接少先队组织;能面向少年儿童开展讲解教育培训;能提供必要的场地、饮用水、休息等保障设施;能为陪同参加活动的少先队辅导员、家长提供必要的入场便利。鼓励具备条件的场馆开辟少先队活动空间。
六、教育培训
1.辅导师资。以场馆阵地专业成人讲解员为主体,组建辅导师资队伍,符合条件的党团员可以聘为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开展教育培训和活动组织等工作。注重发挥各行各业先进典型、志愿者、科研工作者、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校少先队辅导员、“五老”人员、热心家长等为活动开展提供支持。
2.培训组织。一般采用集中授课、现场观摩、模拟讲解、分组实操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场馆阵地、青少年宫、中小学校少工委可以利用周末、寒暑假、课后延时服务等课余时间,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鼓励与少先队特色中(小)队建设、社团活动等结合开展。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馆阵地展陈的基础知识、背景情况、讲解词解释以及拓展阅读等;场馆功能、展陈主题、重点文物、展品介绍;语言表达、礼仪姿态、互动问答等讲解技巧;规章制度、文明观展、活动纪律、安全须知等基本规范。完成培训并达到独立讲解条件的,由场馆有序组织上岗讲解实践。
七、讲解规范
1.内容导向。讲解内容应当坚持正确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符合少年儿童身心特点,可以结合场馆阵地展陈融入党的期望和要求,围绕党的历史、文脉传承、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进行设计。涉及党史内容,应当遵循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得讲解含有封建迷信、宗教或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组织单位应当对讲解内容审核。
2.讲解文本。讲解词(解说词)等文本原则上由场馆提供,应当结合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特点进行适当转化,兼顾思想性、知识性、儿童性,注重“童言童语”表达,便于理解传播、避免艰涩生硬。鼓励场馆与属地少工委、“红领巾巡讲团”、少先队辅导员等联合教研开发讲解词(解说词)。少先队员可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专段讲解或全程讲解。
3.着装礼仪。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衣着应当整洁得体,规范佩戴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符合所在场馆着装要求。场馆应当提供红领巾讲解员绶带、标识牌、服务马甲等表明身份的装备。讲解时应当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必要时可以使用地方方言或外语讲解。
八、活动组织
1.扩大活动参与。各地应当注重扩大覆盖面、群众性,尽可能为更多少年儿童提供实践体验机会,兼顾农村留守儿童、新就业群体子女等。低年龄段少先队员一般以参访学习为主,中高年龄段少先队员兼顾参访学习与讲解实践。有条件的场馆阵地可以依托数字展厅、网络展馆等开展线上讲解。
2.常态接续开展。各地应当根据场馆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同时间节点需求、参访观众人数和属地中小学校分布等情况,加强红领巾讲解员队伍批次培养,保持适当规模,合理安排场次,通过讲解岗位轮值等实现接续服务。
3.坚持公益属性。各地可以利用少先队工作经费开展红领巾讲解员活动,可以拓宽社会化经费来源,但不得以活动名义开展营利性项目或推销商品。
4.注重务实有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搞与讲解服务无关的打卡排名、集赞、投票等活动,不安排红领巾讲解员在中小学正常教学时间内或非岗位服务时间为调研、会议等活动做讲解,活动不与学生招生入学等关联挂钩,防止出现形式主义。
九、安全管理
1.场馆阵地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活动安全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遇突发状况(如少先队员身体不适、停电、设备故障、恶劣天气等)等直接影响人身安全或活动开展的,应当及时妥善处置或终止活动。
2.少先队员参加活动前须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履行签署知情同意书、安全责任告知书等必要程序,提倡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加强保险保障。
3.少先队员讲解活动现场应当有成人全程陪同(如场馆工作人员、少先队辅导员、家长、志愿者等)。
十、工作协同
1.资源支持。地方少工委应当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科协等部门及其所属场馆阵地的工作协同,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共同为少先队员参与活动提供保障。地方少工委推动属地场馆阵地、学校少工委建立“一校多馆、一馆多校”等共建共育机制。
2.宣传推广。地方少工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总结推广场馆阵地、中小学校、青少年宫等开展红领巾讲解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推荐案例、开展交流展示、推出示范讲解音视频等方式加强正面引领,营造良好氛围。
3.退出机制。场馆阵地开展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活动,应当向属地少工委报备。对于场馆阵地支持保障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少年儿童和家长体验不佳、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的,地方少工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指导整改完善,不宜继续开展活动的场馆阵地应当及时退出。
4.品牌保护。未经县级及以上少工委批准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使用“红领巾讲解员”名称或相关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借开展红领巾讲解员活动营利,不得进行商业化利用或炒作。地方少工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编辑:高富灿